把那套厚厚长长大大的袍子收到小包袱里,告诉了林伯自己要去压马路的消息后,九歌决定单独行动,开始观光。
看过古装片的人都知道,古代观光的一大特色就是,玉佩钱包发钗等等贵重物品是一定会被偷的。而九歌小气的个性决定了她必然会采取的措施――御敌(偷)于千里之外,身上没有一件贵重物品,小包袱也藏到了被窝的深处。铁牌更是贴身存放,当然,九歌为这个打了半天哆嗦。不过安全第一,这个可是师傅交待的重要任务,马虎不得。另一大特色,就是艳遇,说得好听一点,就是与帅哥的邂逅,不管是有钱有权或是才换横溢,总会遇到一位异性以满足剧情的需要,怕麻烦的人往往釜底抽薪,所以,九歌穿上了自己随身携带的工作服,这样,任谁看,都是饭店的小伙计,广大劳动人民的艳遇成都市最低的,九歌照了照镜子,一张肉嘟嘟的小脸本来就清秀有余,艳丽不足,这样中性打扮的话,就连性别特征都没了,效果不错。
上了街才发现,街道并不宽,不过马车也不多,可能今天正好是庙会,熙熙攘攘的,很热闹。不过走着走着,小九歌的心里忽然堵得慌。
九歌听说过一个关于孤独者的桥段,被父母抛弃的富家公子在家乡的街道上听到一个吉普赛女子的琴声,感到非常熟悉,当他追究原因的时候,豁然发现,那是走在人群中的孤独者的曲子,之所以熟悉,是因为听者和演奏者都感到不属于此时此地。现在,走在古城很奇怪的感觉就是这样,似曾相识,但又非常陌生,记忆中上次有这种感觉的地方,是离家求学的异国。那么,这么熟悉的迷茫,是不是因为,在异国孤单无望的愁苦,现在又体会到了呢?
奇怪的是,虽然没有归属感,虽然陌生,却并不是遥不可及,集市上的叫卖声或清甜或沙哑,空气中传出阵阵煮汤饼(面条的前身)的香气,尽管味道粗燥,但却让九歌产生了点儿亲切的感觉。可能是血浓于水,跟独在异乡的感觉不同,感觉只像是回到了童年,又经历了一遍学走路,学说话,拿筷子和写大字。虽然遥远,但,并不陌生。
何况,虽然孤独,可并不是举目无亲。
可是,这么迷茫的旅途,这么绝望的追寻,看不到真正需要的东西,看不到自己存在的理由,没有必须要做的事情,没有非常想见的人,那种感觉,真的很孤单。离香说自己看起来很好说话,但其实最是冷心冷型,嗯,说得真好。
不过老天爷好像看不得九歌发愣,只见药材店前面有一个大大的人群,看起来,里面有大大的热闹可瞧,九歌很想模仿大话西游里的朱茵一把:“卖艺(走街的)?卖身(葬父的)?”
不过,看到一位破席和一个干干净净的白衣小男孩,九歌还是吓了一跳,这个,都不像啊!不妨听听别人的说法,唉,可怜见的,好好一大家子,偏偏一天就都病死了,剩下这么一个天煞孤星的独子,遇谁妨谁,可怜那么漂亮的小崽子,就算白贴钱,谁敢放家养啊?九歌一贯的好奇心又上来了,不由得挤进去看个清楚,顺便,也打听个详细。草席上的小男生生的清清秀秀,皮肤白皙,细眉大眼,薄薄的唇,小小的软软的手,尽了力握成拳撑在地上,看得出长时间跪坐在地上,连身子已经不能强撑着直立了。但是看看表情,似乎丝毫没有觉得痛苦难耐的神情,似乎撑着跪在地上不到下,只是一种潜意识的习惯,而不是需要努力去做的事情,等到看到眼睛,九歌忽然觉得,自己看到了传说中的黑耀石,但是眼睛死寂,没有丝毫的神采,就像一片荒漠,除了让人联想到死亡之外,就是一无所有的茫然。那种好像被上天所弃、普天上下无立锥之地的神情,摇摇头,奇怪,似曾相识。
想来想去,这么离奇身世的小家伙,就算被人收养了,少不得一世心伤,被人唾弃。倒不如带着他远走天涯,好过让他在这里受气。想到这里,九歌走进草席旁边,向周围的人作一大礼:“诸位,我叫九歌,前往京城营生,我孤身一人,从小无父无母,这个小孩子跟我身世相当,甚得我缘,我要到一个大户人家当厨子,吃喝是绝对少不了他的,我无家无业,没有拖累,孩子跟着我断吃不了亏,好过让他留在这里妨害别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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