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还处在不成熟的成长阶段。证券市场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需要具备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行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富有经验的监管力量,具有投资理念的投资者队伍,以及比较完善的金融制度、公司制度和财会制度。这些条件相辅相成,构筑了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基础。没有这种基础,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是不可能的。“欲速则不达”,不顾客观条件搞泡沫经济,到头来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延缓市场发展的进程。这是国际证券界的共识。
正是在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国务院去年提出了关于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这个方针完全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根据“八字方针”,证券监管部门把制定法规,加强监管,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作为主要任务。1992年底以来,国家颁布了《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依照这些法律、法规,在国务院领导下,证券监管部门在规范和培育市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证券市场在规模和质量上都上了一个台阶。上市公司从1992年的53家发展到今年11月底的501家,为国有企业筹集资金和转换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债券市场也获得较大发展,为深化财政和金融改革创造了一定条件。同时在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方面,也取得了重要经验。
今年4月以来,证券市场逐步走出前两年的低迷状态,出现了快速上升的势头。面对市场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监管力度:
第一,自7月24日以来,先后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关于坚决制止股票发行中透支等行为的通知》、《关于防范运作风险、保障经营安全的通知》、《关于严禁信用交易的通知》、《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关于严禁操纵市场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证券市场稽查工作,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和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场各方面注意防范风险,加强风险宣传,告诫投资者,买卖股票的风险只能是自己承担。
第二,处罚了一批违规案件。现已对违规拆借资金的工商银行合肥分行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的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国务院已明确规定,今后凡利用银行拆借资金炒作股票的,主办行长一律撤职并调离银行工作。对在股票申购中违规的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江门分行、中山证券公司等44家机构处以警告并罚款。对违规给客户透支的深圳发展银行和海通证券公司等处以警告并罚款。对不及时刊登《人民日报》重要社论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处以停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资格一个月,两名副总编被停职检查。对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违规行为也予以通报批评。
进一步抑制过度投机
对于目前证券市场的严重过度投机和可能造成的风险,我们要予以高度警惕。证券市场的风险往往是系统风险,关系经济的全局和社会的稳定。各方面都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注意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不出大的问题。几年以来,特别是近期股市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印证了一个道理:规范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生命线。过度投机是市场不成熟的反映。在我国证券市场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程中,抑制过度投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想抑制过度投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抓紧抓好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法规,理顺体制,并切实加强和抓好市场监管工作。针对目前情况,要本着加强监管,增加供给,正确引导,保持稳定的原则,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进一步加强监管。近期内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对证券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情况的普查。先由各地人民银行分行、审计厅、证管办等单位组织本地公司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由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审计署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单位组成若干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大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要彻底切断银行资金流入股市炒作,银行不能贷款给企业炒股票,企业也不能用银行贷款炒股票。要坚决打击各类机构和大户操纵市场的活动。要严格禁止证券经营机构向客户透支和超比例自营。要从严处罚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以及买卖或配合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证券交易所要彻底改变重发展轻监管的倾向,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管上来,首先要做到严格守法,同时要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
第二,继续公开处理违规案件。有关部门已决定,对动用发行股票集资所得炒作股票获利的湖南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进行罚款,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其它违规的证券经营机构和上市公司也要尽快处理。
第三,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和完善市场信息公开制度。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制定办法,实行涨跌停板制度,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要选择每天涨幅最大的前几名股票,将占这些股票成交额比重较大的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布,增加市场透明度。
第四,建立证券行业禁入制度。对证券行业各类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证券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凡违法违规者,除按现行法规予以处罚外,还要视情节轻重,暂时或永久禁止他们在证券行业各类机构任职或者从事证券交易,将扰乱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清除出证券市场。
第五,加强风险管理。证券交易所、证券结算登记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保证交易、清算、登记系统不出大的问题,维护市场安全运行。
第六,增加供给。根据目前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近期将公布1996年度新股发行总规模,陆续选择一批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股票上市,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要。
第七,做好舆论导向工作。要整顿证券舆论宣传阵地,坚决取缔各种非法刊物。有关新闻媒介要组织力量,系统介绍国内外证券市场的风险案例,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股市报道和股评文章绝对不能制造或传播虚假信息,鼓励投机,误导股民。要尽快颁布《证券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对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士实行资格管理。
第八,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各地方、各部门不能自行其事,干预股市,要与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维护好本地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中国证券市场从不成熟走向成熟,从不规范走向规范,任重而道远。尽管当前证券市场存在着种种弊端,我们的工作面临重重困难,但只要我们遵循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院的方针、政策,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群策群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把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建设成一个规范化的、健康发展的市场,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贡献。
*选自《人民日报》1996年12月16日*
11年前的文章,好不容易才找到,估计快该用上了,先找个地方存一下。
老吴网上找的,大家欣赏欣赏!
天才一秒记住御宅屋1234(yzw1234.com)
御宅屋自由小说阅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