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终于有了重大的任务,护送公主的和亲队伍。九歌很看好他。这时的九歌已经十二岁了,大人物的来临对九歌来说无疑是个很好的机会,这些日子她请教了来军营里帮忙的县城里所有的专业大厨,有了重大发现: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如果要想过得好一点儿,那么创新的时代到了。
九歌的性子,属于能躺着绝不坐着,而且凡是哪怕能当第一,也绝对不当第一,顶多作第二。为这个,知根知底的好朋友跟她抱怨过,不过九歌自从写作文得了个才女名号被人围观后,就打死也不出圈儿了。如果不是馋极了,她是绝对不会去做这种很有前途的厨子才会做得事情,配菜(因为,这在九歌懒得思考的小脑袋里,无异于暴露自己的最好的方法)。
前生的九歌最要强好胜,就连幼儿园的时候都跟自己的弟弟比赛唱歌跳舞,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更乖更聪明。虽然今天回想起来,还始觉得自己比较笨,竟为了不相干的人的看法而打搅自己的生活,这种活法最愚蠢不过了。不过每天吃猪食实在不是一般人能够胜任的,所以九歌非常想自救一下,现代的美食其实并不是中华的传统,一直到了二十世纪才发现的味精,调节了大多数人的味口。感谢小日本儿的先生们,我们这些前辈有福了。
那么现在应该怎么办呢,有盐,葱姜蒜,香菜都没有,怎么改善现有的饮食呢。
九歌听到过一个很流行的说法:盐是百味之首,什么调味料都没有,但是只要有盐,就有好菜吃。九歌自我催眠道:无鱼,羊亦可。无菜,种亦可。无粮,挖亦可。可想而知,九歌在那个世界所担当的责任,大不了就是个消费者,外加小半个生产者,在这里,当上了个完完全全的生产者,这种成就感真是无与伦比。现在的问题是,小说里面用滥了的蘑菇到底在什么地方!
虽然没学过怎么区分有毒的和没毒的,可我还是想用蘑菇煮汤喝!那么,现在只有一个办法了,只吃自己曾经吃过的蘑菇。
九歌现在真的快后悔死了,什么小鸡炖蘑菇啊!再也不吃这个劳什子东西了,又要养鸡,又要采摘,相较之下,吃草原人民现成的烤羊腿反而现实一点。
不知道跑了多少路,终于到了小溪边上了。虽然是不那么有名的内陆河,但是有一点很好,就是草根子下面有不少好料。我采,我采,我采采采。九歌摘了满满一大篮子,用布袋盖好,拴在马背上,兴冲冲地回来了。
经过杜大夫一阵乱抛乱扔,剩下的终于可以吃了。不过杜大夫似乎是个讲究的人,非要九歌用筛子把所有的菌菇上沾的东西都抖掉了,再用水洗上五六遍,然后再用水烧熟了焯一遍,才可以烧汤,九歌心在滴血,那蘑菇还能吃么,早就洗没味道了。事实证明,野生的蘑菇不仅生命力强,而且口味还很重,洗了那么多遍,做出来的汤还是鲜得让人咬舌头。
“小酒啊,有了你这个汤,让我守一辈子疆我都愿意,”霍大叔虽然年纪大了,可是逗逗后辈小姑娘的心思还是有的――虽然九歌从很少醒悟到自己被取笑了。
九歌翻翻眼皮,还没答应,离香闻见了香气,从帘子里头走了出来,“那是因为老爹允许你娶媳妇,圣人说了:吃食和媳妇是第一位的,你都不缺了,比起种田的弟兄,那可是打灯笼都找不来的好差事。”
九歌点点头,在心里向离香伸了伸大拇指,一针见血,入木三分,不愧为未来的女将军,厉害!连老张叔都表示敬佩,“真是喝过墨水的就是不一样!”
的确,离香跟九歌最大的不同,其实在眼睛,你一看就能发现,其中有非常清亮、非常坚定的东西在,她房子里的烛火可以一直亮到三更,你一进她的屋子,就可以被一大房的墨水、纸张的气味熏晕了,在那么多的卷轴里头,最醒目的还是离香那对根夜明珠似的眼睛,九歌一看到离香的眼睛,就觉得自己老了,就更愿意在厨房里做几个小菜,然后就着炉火喝一盅了。做个勤谨、聪明而且识相的人,实在太难了。没有离香那么大的理想,那么,想点儿办法让自己活得舒服点,也不错。
九歌听过要想显示自己的英雄气概,就要喝一点类似于烧刀子啊、白干之类的烈酒。但是,现在还没有蒸馏技术,酒色也是粗略不堪,虽然自己并不喜欢做醉鬼啦,但是,看着这么奇怪的东西被人当作上好的饮料,还是会觉得很奇怪。
九歌绝不是完美主义者,所以她所做的一切也是为了自己的生活能够更美好,所以,九歌有必要改善自己的衣食住行(和消毒设备)。这其中,最要紧的事情,是把酒做好。别的不说,刀剑伤一发,消毒总是免不了的。偶尔看见干爹自己在那里喝闷酒,也不会觉得太心疼,最起码,喝的是好酒,会很尽兴。
不过,既然已经有了酒,那就不好不炖猪蹄了。现在这里,猪牛羊都是以肥为美,肝脏,肚肠,都不是下酒的好东西,不过军营男儿,也没那么多讲究,尤其是九歌虽然人不起眼,却极爱整洁,把那些内脏收拾得比肉都干净鲜美,而鲜美中尤其鲜美的,莫过于那四个蹄子和肘子了,那真正是美味中的美味,极品中的极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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